关于张冬云、吴晓东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1-151-1062)的遗失公告
张冬云、吴晓东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1-151-1062、印刷编号为35266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19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