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玉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167-27)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关于李玉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167-27)的遗失公告

 

李玉春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4-46-167-27、印刷编号为2130398531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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