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萍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1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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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1300059073

金萍

42-123-19-5011

依(2023)辽0302执恢92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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