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秀梅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温秀梅于2017年8月3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17年8月31日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时,被中介欺骗,提供了不实材料,现提交真实申请材料并补交相关税费,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