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光办理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04

关于盛光办理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盛光于2024年1月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类型)登记,因无网签登记,申请人提供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结算安置单,契税税票,维修资金认证单。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 月 4 日

 

 

发布人:郭婷婷         2024年  1月  4日

 

核对人:李宁            2024 年 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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