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动产权证书(2-18-343,2-15-180、2-18-345)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03


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8-343,2-15-180,2-18-345)的遗失公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18-343、2-15-180、2-18-34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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