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洪根1-51-323-203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关于包洪根1-51-323-2032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0304290155

包洪根

1-51-323-203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 月 2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