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10318
鞍山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1-40-28-1
依(2008)东执字第49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