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华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850836
季华
1-17-87-203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月 11日
发布人: 房明旸 2023年12 月 11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3年12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