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玉枝(产籍号:3-48-50-303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关于刘玉枝(产籍号:3-48-50-303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申请人刘玉枝于近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2000年办理房改房登记时房改审批表中配偶栏张忠勋已在房改前死亡误写了身份证号码、档案中张忠勋一代身份证中勋字书写错误两处问题,申请人已穷尽方式无法找到相关单位出具相关更正材料,我中心将对其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现申请人刘玉枝声明:房产档案中张忠勋一代身份证中勋字为笔误与配偶张忠勋为同一人,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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