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全明,高秀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14-136-1013)的遗失公告
李全明,高秀玲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3-14-136-1013、印刷编号为29091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9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