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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国用(2001)字第101120号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2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将鞍国用(2001)字第101120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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