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家昌(42-91-31-202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21

关于于家昌(42-91-31-202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gx201501050024

于家昌

42-91-31-2021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 月21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