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宝权发票遗失的声明
李宝权因个人原因,将由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开具的,发票号段为:No:00024014,购买方为:李宝权的发票遗失。现申请人李宝权的继承人李佳伟声明发票遗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佳伟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