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文海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01

关于孙文海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32188

孙文海

1-12-120-194

依据(2004)东执字403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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