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凤全、张秀云(产籍号:3-88-251-210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刘凤全、张秀云于2023年10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回迁原房的房改表中张秀云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