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艳梅(3-60-43-205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赵艳梅于2023年10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档案赵艳梅配偶身份证号码不全,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