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红(2-1-198-224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霍红于2023年10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经查询登记簿,由于2017年11月15日霍红办理回迁房证时提供的是丧偶手续,实际2013年3月18日已再婚,现申请人提供了与阴聚宝再婚的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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