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霍红于2023年10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经查询登记簿,由于2017年11月15日霍红办理回迁房证时提供的是丧偶手续,实际2013年3月18日已再婚,现申请人提供了与阴聚宝再婚的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