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宝珍(1-74-77-1033)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09

关于孙宝珍(1-74-77-1033)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孙宝珍于2023年10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申请人参加房改前已经与原配偶徐世英离婚,在2007年11月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法院离婚民事判决书(离婚民事判决书中徐士英姓名同音异字,申请人声明与徐世英为同一人),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收据。申请人声明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及情况属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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