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不动产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401210142 201401210196 201401210206 201401210211 201401210221 鞍他项(2016)第JK-18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44-37-8 44-37-9 44-37-10 44-37-11 44-37-12 2008第402055 
  | 依据法律 文书强制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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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发布人: 陈丰 2023年10 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