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丹,姜志远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603200336
单丹,姜志远
1-43-87-276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302执恢3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