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仁毅、张英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00216718
宋仁毅、张英
42-108-14-8
依(2020)辽0303民初3759号民事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