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静与贾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90543
王晓静与贾波
1-25-255-1161
依(2023)辽0311执360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