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纯礼崔月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16895
高纯礼 崔月梅
2-52-220-1224
依(2023)辽0303执1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