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德泉(1-74-223-102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关于刘德泉(1-74-223-102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6878

刘德泉

1-74-223-1022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 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