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7-357-1042)的遗失声明
齐长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7-357-1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长玉
2023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