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滨艳江存权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6-170-7051)的遗失声明
洪滨艳江存权因保管不善,将(42-6-170-7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