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强与吴丽杰辽不动产权证书号200807180287号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关于张志强与吴丽杰辽不动产权证书号200807180287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807180287

张志强 吴丽杰

3-28-125-1032

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