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仁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6-46-2122)的遗失声明
韩仁霞因保管不善,将(44-6-46-21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仁霞
2023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