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文东, 胡晶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44490
孙文东, 胡晶
44-46-120-9
预告登记证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8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