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殿国与林雅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关于刘殿国与林雅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506191815

刘殿国、林雅君

1-74-64-5062

依据(2023)辽0302执725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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