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河与韩玉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 1-40-163-2073)的遗失声明
张河与韩玉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0-163-20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河、韩玉
2023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