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邢明金、代守芬于2023年8月1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购房审批表中代守芬的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与身份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