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广君,李凤飞不动产权证明(产籍号:3-43-123-319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14

关于苏广君,李凤飞不动产权证明(产籍号:3-43-123-3191)的遗失声明

 

苏广君,李凤飞因保管不善,将(3-43-123-3191号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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