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广君,李凤飞不动产权证明(产籍号:3-43-123-3191)的遗失声明
苏广君,李凤飞因保管不善,将(3-43-123-3191)号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