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尖端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308130127

200308130131

200308130133

200308130130

200308130135

200308130128

李尖端

1-12-120-118

1-12-120-182

1-12-120-183

1-12-120-148

1-12-120-212

1-12-120-119

 

依(2022)辽0311执恢4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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