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丽梅,韩明旭办理商品房(3-16-234-2062)的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07

关于马丽梅,韩明旭办理商品房(3-16-234-2062)的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马丽梅,韩明旭于2023年8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3-16-234-2062)转移登记,提供了未网签的商品房合同,安置单,手写发票(2000第1版,号段NO.0016055),与开发商鞍山市恒通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双方声明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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