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晓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6-14-104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07

关于闫晓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6-14-1042)的遗失声明

 

闫晓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6-14-1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晓义

2023年 8  月   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