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福兴,杨红军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04

关于曹福兴,杨红军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001号、0010003号、0010007号、0010012号、0010019号、0010022号、0010026号、

曹福兴,杨红军

42-85-1、2、3、4、5、6、7

依(2022)辽03执恢13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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