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士明与翟凤琴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106-3031)的遗失声明
胡士明与翟凤琴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2-106-3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士明 翟凤琴
2023年 7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