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长弘,汪哲房屋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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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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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20694  | 
   
     梁长弘,汪哲  | 
   
     42-94-22-1061  |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0302执恢236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