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应芬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关于李应芬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332106

李应芬

1-25-249-4041

依2019辽0302民初423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