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春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2-16-2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宏春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