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艳书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64-165-3023)的遗失声明
金艳书因保管不善,将(1-64-165-3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艳书
2023年 0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