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3-91-10309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971号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3-91-103092 |
依据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辽0311执418号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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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