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42-1-122-303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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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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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  | 
   
     42-1-122-3031  | 
   
     依法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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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