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42-1-122-303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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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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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 |
42-1-122-3031 |
依法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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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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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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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