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长江、张金娥(1-77-39-224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关于徐长江、张金娥(1-77-39-224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508310198

徐长江 张金娥

1-77-39-2243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