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连合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9

关于张连合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连合于2023年6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转移登记,因结婚证中张连合身份证号码有误与实际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并在笔录中声明两人于1994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情况属实,是原配夫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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