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秀峰, 李桂英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关于贺秀峰,李桂英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贺秀峰,李桂英,于2023年06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中配偶姓名李桂荣与实际李桂英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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