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42-122-50-301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7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42-122-50-301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3319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42-122-50-3012

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