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仪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1-45-227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7
关于吴仪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1-45-2271)的遗失声明 吴仪因保管不善,将(42-121-45-22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仪 2023年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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